魅力型領導理論 - MBA智库百科
豪斯(Robert House)於1977年指出,魅力型領導者有三種個人特征,即
1. 高度自信
2. 支配他人的傾向
3. 對自己的信念堅定不移。
隨後,本尼斯(W. Bennis)在研究了90名美國最有成就的領導者之後,發現魅力型領導者有4種共同的能力:
1. 有遠大目標和理想;
2. 明確地對下級講清這種目標和理想,並使之認同;
3. 對理想的貫徹始終和執著追求;
4. 知道自己的力量並善於利用這種力量。
魅力型領導理論從20世紀80年代起,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重視。這是因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,市場競爭日趨激烈,各類組織,尤其是企業組織迫切需要魅力型領導者的改革和創新精神,以對應環境的挑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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